○曾希圣在责任田起草文件中的批语
○李长有站在南新庄原址
提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喻户晓的是凤阳小岗村拉开了这一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然而鲜为人知的是,58年前的1961年,合肥大蜀山脚下的“合肥市蜀山公社井岗大队南新庄生产队”,也曾预演过“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责任田”试点。
试点缘何选在南新庄?
1959年,经济困难尤其是粮食危机加重, 农民迫切希望在生产上有自主权。时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等领导同志通过多方调研后,提出了“按劳动力分包耕地,按实产粮食记工分”的联产到户责任制办法,亦即包产到户。由于时代所限,当时在决策时决定避开“包产到户”的字眼,变通名称,先进行试点,试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做法。试点地选在合肥郊区蜀山公社井岗大队南新庄生产队。
为什么要把试点地选在合肥郊区蜀山公社井岗大队南新庄生产队呢?
有三个原因。其一,南新庄地处合肥市郊区,离省委办公地相对较近,方便省委干部随时调研指导;其次,毛泽东曾在1959年视察过南新庄所在的蜀山公社,知名度较高,实验成功后有利于推广,而曾希圣曾明确提出要找个落后队作责任田试点,且搞试点的生产队要偏僻一点,要尽量缩小实验的对外影响;三是当时人民公社“一大二公”仍被认为具有优越性,而搞责任田会被视作离经叛道。为避免干扰,曾希圣要求试点情况不得外传,如实验不成功,不会带来什么不好的影响,如实验成功,也需要有领导、有步骤地推开,不能一哄而起。
1961年2月下旬,中共安徽省委派出工作组,在合肥市的配合下,先到合肥市蜀山公社井岗大队蹲点调查。井岗大队有500户人家,2000多人口,3000余亩土地,1958年以来,粮食产量连年下降,农业生产、群众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不少人患上水肿病,接二连三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事情。井岗大队属下的南新庄生产队是个穷队,生产落后,土地荒芜,群众生活非常困难。全村29户,无一户人家饲养家禽家畜,社员说:“人都吃不饱,哪有粮食喂猫喂狗!”
责任田办法实行后效果明显
“1961年2月的一天,突然来了四位省里下来的领导。”今年79岁的蔡传海回忆说,当时自己是南新庄生产队的“赤脚医生”,属于“消息灵通人士”,但当时也不知道这四位领导是来干吗的,只知道他们分别住到四处村民的家里,自己烧饭,一连几天,就是和村民们一样干着农活,此外,他们常常会找一些村民作个别谈话。
直到三天以后,四人召集了村民代表一起开会。今年82岁、当时参加会议的原南新庄生产队队长、食堂司务长李长有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回忆说,四位领导在开会时就问大家“你们都来说说,是集体干好,还是单干好?”
“那时候那个氛围,哪敢讲啊!我们好多人都以为,是不是又要搞整风?”李长有讲述着当时的情景。“大家都犹豫了一阵子,开始有人就说‘当然是集体干好’。谁知,上面的领导马上就反问我们,‘既然集体干好,你们为什么还一直饿肚子呢?为什么你们人口一直没有增长呢?’于是,他们就反复说,‘你们照实讲,放心,我们不是来抓小辫子的’。”
这样一敞开说,大家就没有顾虑了,都纷纷说“集体干,干好干差一个样,大家都没有积极性,收不到粮食,肯定饿肚子啊……”“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很快得到了村民的积极拥护,被村民们简称为“责任田”。
随后,又经过几次座谈会和征求意见,责任田试点形成了一系列具体的方案,即根据田地质量设定一定的上交任务(“定产”),每户根据劳动力的情况承包相应数量的田地,收获后,定产的部分交给国家和集体,余下的归村民所有(即包产到户)。方案公布后,全队29户中有25户完全赞同,3户基本赞同,只有一户反对。为避免有人把这个办法误解为搞单干,四人工作组又提出“五个统一”,即“计划统一(生产指标和主要作物安排)、分配统一(包产部分)、大农活和技术活统一、用水管水统一、抗灾统一”,强调必须在“五个统一”的基础上实行。
蔡传海告诉记者,当时自己家四口人,分到了4亩多田,因为责任到户,干活卖力了,舍得用肥,当季收了1500斤左右的粮食。另一户村民、今年84岁的孙道发家,当时5口人,分到了6亩田,当季收了2000斤左右的粮食。“那时候可没有高产的杂交稻,还缺肥料,不然收成会更高。”
“平均算下来,亩产近400斤,而此前集体干的时候,300斤的亩产就是极为稀少的高产,平均起来则只有200斤左右。责任田的第一个收获季节,产量足足翻了一番。”李长有算了一笔账。“此前,一天三餐都吃稀饭,逢年过节,也就是大把的山芋梗子和着烧一顿米饭,这一季收成下来,够吃好几年的白米饭了!于是,大家都说这责任田就是救命田啊!”
首试意义重大将被历史铭记
资料显示,南新庄“责任田”实行后,生产计划指标有所增加,粮食产量由原定的8.7万斤调高到10.7万斤,增加23%。出勤率由过去的50%多提高到随后的整劳力、半劳力、辅助劳力全部出勤,几乎达到100%,社员还在劳动之余,主动锄草、追肥,扩种瓜、菜。此外,家家户户、男女老少齐动手,大搞积肥。全队出现前所未有的春耕场面。邻近生产队闻讯后,纷纷要求实行南新庄的办法,甚至有外队社员要求搬到南新庄当新社员,种好责任田。
南新庄试点像星星之火,在合肥全市迅速遍地燃烧起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全市所属各县及郊区农村的许多社队就实行了责任田。到当年年底,合肥市实行责任田的有49个大队、417个生产队,分别占大队、生产队总数的52%、34.2%。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普遍增产增收,当年就有效缓解了农村饥荒问题。
由南新庄试点的责任田,从1961年3月开始,陆续在全省试点开来。而据1961年10月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对26个县的典型调查,实行“责任田”的36个队,平均亩产粮食284斤,比上一年增产38.9%;另外36个不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平均总产270斤,比上年只增产12%。责任田的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对安徽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1961年,全省粮食总产量实际达到189亿斤,比1960年增产54亿斤,增产幅度达40%。由于粮食增加,国家粮食征购任务超额完成,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初步恢复,饿、病、逃、荒、死的非正常现象大幅减少,大批外流人员纷纷回乡种责任田。社员一致认为责任田是“活命田”、“救命田”。
正当责任田风风火火地在安徽实行开来之时,各界对于责任田的争议也越发激烈起来。其他省份有的效仿了安徽的做法,有的则持批判态度,甚至,有的地方还公然挂起大幅标语:“坚决抵制安徽的单干风”。
此后,十中全会召开,强调要狠批“三股歪风”,即黑暗风、翻案风、单干风, “责任田”最终被取缔。
时光匆匆,如今的“合肥市蜀山公社井岗大队南新庄生产队”已经整体搬迁至大蜀山南麓的蜀南庭苑小区,昔日的村民已经成为美丽合肥的新市民,但这段试验的日子却深深印刻在很多人的心中。朱琛琛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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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大事件
1.1960年,调整国民经济,适当纠偏。
2.1961年中共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带领省委工作组到合肥郊区大蜀山公社南新庄生产队进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试点,即包产到户,并很快在全省各地得到推广。
3.1961年4月24日,全市开始整风运动。在工业企业中贯彻《国营企业工作条例(草案)》,整顿组织、整改制度,建立职代会,发扬民主;在农村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纠正高指标、高征购、浮夸风、共产风、瞎指挥等问题。至同年12月结束。
4.1962年4月16日,市委甄别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曾在大跃进、反右倾、整风整社运动中受到错误批判和处分的大部分党员、干部,得到甄别平反。
5.1962年合肥市继续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全市工业主要产品大部分超额完成计划,生产成本比1961年降低38%;农业总产值比1961年增长2.13%。在农村,社员的家庭副业有较大发展,收入有所增加,生活有所改善;在城市,部分商品实行高价销售,回笼货币。经济形势和社会秩序转好。
(以上摘自《合肥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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