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合建宣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8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已出炉。根据办法,在去年12月29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可按照规定申请奖补资金。其中,社会资本投建的停车场,每个停车位最高可奖补3万元。
根据《办法》,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实行申报制,评审合格并安全运营一年后拨付奖补资金。申领奖补资金的公共停车场建设(产权)单位须与项目所在辖区城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在街道(乡镇)签订“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申领四方协议书”,明确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泊位数量、对社会开放的年限(不得少于五年)等内容。在具体奖补标准方面,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区(开发区),合肥市财政局一次性给予当年辖区投资(含辖区财政直接投资或通过区属投资公司投资)公共停车场工程价款结算审计金额(不含征地拆迁费)50%的奖补;对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合肥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审计金额30%的奖补。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类的,地面停车位每个奖补1000元;地上自走式停车楼,每个停车场奖补2万元;地下停车场,各类停车位均按照每个停车位奖补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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