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凌太梅汪超记者唐欢)网上购买进口燕窝,食用后发现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消费者以该商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将某网店起诉至法院。9月25日晚上10点40分,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李照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成功化解该起网络购物纠纷案。
2017年4月8日,徐某在某电商平台上一家网店给妻子购买了10份泰国进口即食燕窝,总价1200元。食用后发现燕窝的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徐某经咨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得知,泰国燕窝目前不能对我国进口。徐某认为商家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经济损失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家人的健康造成了潜在伤害。在与商家协商赔偿时,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徐某于今年6月5日向法院起诉商家要求退一赔十,赔偿款合计13200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
庐阳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对被告进行程序送达,然而却一直联系不上对方,电话也处于一直无人接听状态。直到开庭前一天晚上即9月25日晚上8点,承办法官再次尝试电话联系涉案商家,没有想到居然拨通了。承办法官立马表明去电目的,对方表示愿意与原告方进行调解协商解决此次纠纷。考虑到网店所在地位于江苏南通下辖的地级市,距离合肥较远,且本案标的额相对较小,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于当天晚上采用微信的方式调解该案。
通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商家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赔偿金共计3600元,并且当晚就通过微信进行了支付,徐某在收到赔偿款后表示愿意撤诉。至此,案件顺利调解撤诉,原告方顺利拿到赔偿损失,被告方也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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