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合肥 今日巢湖 今日肥东 今日肥西 今日长丰 今日庐江
地方网 > 安徽 > 合肥市 > 今日合肥 > 正文

签订过“劳动合同书”为何还要支付二倍工资?

来源:合肥晚报 2019-11-23 00:33   https://www.yybnet.net/

【案情简要】 袁某于2017年9月30日入职合肥某电器公司,双方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2月30日,工资为2600元/月,从事装配工作。” 2018年8月27日,袁某与公司领导争吵,当天袁某离职。之后袁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电器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电器公司称,公司不仅与袁某签订过《试用期劳动合同》,且在2018年1月4日与袁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书》;袁某则认为该份《劳动合同书》并不是本人签字。

【案例分析】 本案中,2017年9月30日袁某与电器公司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为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2月30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约定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该《试用期劳动合同》为正式劳动合同。袁某自2017年12月31日继续在电器公司工作,电器公司应当在2019年2月1日前与袁某签订《劳动合同书》。电器公司提出双方在2019年1月4日已经签订劳动合同,袁某称该《劳动合同书》不是本人签字。仲裁委员会遂委托鉴定机构对《劳动合同书》中袁某的签字,是否是本人所签进行了鉴定,后经鉴定机构鉴定非袁某本人签字,即电器公司在袁某《试用期合同》期满后未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电器公司应当支付袁某自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8月2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胡红玲

新闻推荐

合肥一六八陶冲湖学校: 全员全程导师制把每位孩子都放在心上

校园里,随处可见师生如朋友般谈心的背影;生活区里,嘘寒问暖陪伴学生的除了生活老师,还有班主任、导师。心理健康课、社团活动...

合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合肥这个家。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法律背后的故事2019-11-22 10:54
评论:(签订过“劳动合同书”为何还要支付二倍工资?)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