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位不足
照护难题凸显
1岁的儿子小兵,让家住合肥市庐阳区的丁先生有点头疼。他和妻子平时工作都很忙,只有傍晚下班才能回家带孩子。家中老人年事已高,时刻照顾孩子难免力不从心;请保姆,夫妻俩又不放心。“只有等到儿子上幼儿园才能轻松一些。”丁先生无奈地说。
和丁先生一样苦恼的,还有怀着二胎的吕女士。她的大宝今年才2岁,再添二宝后,一家人就要照顾两个不到3岁的孩子,压力可想而知。“不能为了带孩子而辞职吧!”吕女士说。
照顾婴幼儿,已成为合肥市很多家庭“幸福的烦恼”。据相关部门统计,2017年10月至2019年9月,合肥市共出生0至3岁婴幼儿31.17万人,流入人口随迁的0至3岁婴幼儿约5万人。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建筑大学等高校机构调研测算,合肥市有婴幼儿照护需求的家庭约10万个。
然而,合肥市托育服务机构现有总托位不到0.5万个,与居民需求差距甚大。为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缺口,《合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到2019年底,各县(市)、区(含开发区)建成1至2个功能健全、设施配套,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示范点;2020年至2022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城区街道、农村乡镇覆盖率分别达80%、30%以上;到2025年底,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在合肥市基本形成。
业内人士认为,居民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认同度尚未形成。目前合肥市的婴幼儿托育机构,每家每年通常只招收约30名适龄儿童。托育服务业处于起步阶段,居民对其性质知之甚少。有的家长不能区分婴幼儿照护点与幼儿园等场所的不同,还有人认为照护机构等同于以前的托儿所。“婴幼儿照护机构不仅照看孩子,而且适当通过游戏、户外运动等方式培养他们的认知能力、动手能力,为将来上幼儿园做好准备。”合肥市莲花社区博林幼儿看护点负责人许志会告诉记者。
适应需求
看护点受青睐
走出乐高馆,3岁的储子沁在老师陪伴下,回到2楼教室休息。这是11月21日上午,记者在合肥市蜀山区笔架山街道天琴湾婴幼儿看护点看到的场景。充满童趣风格的教室里,空气净化器、饮水机、消毒柜、饭菜加热器等设备一应俱全。卫生间专设婴幼儿适用的小型马桶和便池,打开水龙头,便流出汩汩热水。
“室外有宽敞的活动场所,室内有表演馆、国学馆、绘画室等房间,方便婴幼儿开展适度文体活动。”天琴湾幼儿看护点负责人黄玫瑰告诉记者。该看护点于去年3月招生,现有婴幼儿近20人,2名保育老师、1名生活老师和1名保健老师为孩子们服务。“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自理能力较弱,穿衣、吃饭、睡觉、上厕所,老师都全程跟随照顾。”黄玫瑰说。
在天琴湾看护点,每天入园时,孩子们都要接受早检,之后老师和行政人员还要不定时进班检查,并在孩子们午休时巡视,确保每个孩子的健康与安全。“考虑到家长傍晚接孩子可能不准点,我们在下午6点前安排专业老师免费看护孩子。”黄玫瑰告诉记者。
当天中午,在东方爱婴早教中心政务中心店,20多个婴幼儿正专心致志地听老师讲故事。记者注意到,该店教室地面均为软质,并安装了地暖。所有家具的突出部位设计成圆角,以免孩子们碰撞受伤。每天,孩子的被褥和餐具都进行两次紫外线消毒,家长来访时也要换鞋或穿鞋套。“教学安全和卫生环境,都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该店投资人蒋璐说。
“家长有需求,社区也鼓励,我们的看护点就应运而生了,6年来已照护上百名婴幼儿。”蒋璐告诉记者,该店可提供120个托位,今后还将扩大规模。《实施意见》中提出,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合肥市一些社区已开展相应工作。笔架山街道社会事务部副主任何晓梅介绍,去年,该街道对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机构进行摸底登记,并对运营情况较好的照护机构给予一定支持。
真招实措
力促质优量足
11月22日,合肥市卫健委举办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机构负责人及保健员培训班,由专业人士开展政策解读,讲授疾病防控、婴幼儿意外与伤害预防处理等知识。“培训解答了很多疑问,受益匪浅。”一位看护点负责人说。
作为新兴行业,婴幼儿照护难免存在不足,比如照护人员缺口较大。“有托育经验的成熟从业人员还比较少。”合肥市一家婴幼儿看护点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了解,目前合肥市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员工主要是幼教专业毕业生和曾在幼儿园工作的幼师,以及部分前来实习的相关专业在读学生。“与幼儿园适龄儿童相比,3岁以下的孩子有自己的特点,照顾时更讲究方式方法。可目前幼教专业培养的大多还是适合3至6岁儿童的老师。”黄玫瑰说。
对此,《实施意见》提出“扩大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引导部分驻肥有关院校设立婴幼儿照护专业,加快培养专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婴幼儿照护机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随着政策支持的明确,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一些打算开办婴幼儿看护点的机构,不知道登记备案流程,耽误了时间。”何晓梅告诉记者。由于之前未能明确备案审核部门,一些婴幼儿看护点只能在街道指导下办理工商、消防等执照,它们不愿冒着“无证经营”风险贸然开班,这影响了婴幼儿看护点的发展速度。
《实施意见》对登记备案流程作出明确规定:“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举办人应当向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依法申请办理登记……托育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何晓梅认为,《实施意见》的实施,让婴幼儿照护服务有章可循,有助于规范市场,助推婴幼儿照护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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