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12月12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许某滨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被告人许某滨为牟取非法利益,与案外人刘某等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安徽德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并且安排贷后催收人员给受害人本人及亲友拨打电话,到受害人住处采取恐吓、纠缠等暴力、“软暴力”方式给受害人及其家人施加压力,迫使借款人还款,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许某滨为首要分子,以倪某雨、徐某芬、张某翙、张某成、陈某、姜某、王某磊、陆某平、焦某武、罗某香、宋某、张某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结合在案证据及适用法律进行了有力答辩。晨报记者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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