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客户端12月22日消息,记者从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获悉,12月20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刘珍文涉嫌受贿罪一案。面对检察机关指控,刘珍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5月至2019年初,被告人刘珍文在担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加快案件执行进度、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及暂缓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436000 元价值50000元的购物卡:消费卡、加油卡, 接受他人支付房租费43200元,共计534200 元。被告人刘珍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故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公诉机关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逐项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珍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原题为:《合肥市中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刘珍文涉嫌受贿受审》)(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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