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7年10月19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某科技公司投诉,称其注册的商标“某滩”,被合肥市某娱乐公司在门头和公司营业场所突出使用,涉嫌商标侵权。通过调查发现,该娱乐公司除了在牌匾和正门门头使用“某滩”文字与图形外,还在其公司内部大量使用“某滩消费明细卡”。最终,瑶海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该娱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万元。该娱乐公司不服,向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后认为,该公司侵权事实清楚,瑶海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并无不妥,决定维持其处罚决定。
专家点评:涉案商标注册时间为2015年3月28日,有效期至2025年3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迪斯科舞厅、娱乐信息、演出座位预定、提供娱乐场所、提供卡拉OK服务、夜总会等。本案中,该娱乐公司在自己的营业场所内外多处使用“某滩”文字及图形,且突出增大“某滩”的文字部分,字体也与注册商标证的“某滩”字体完全一致,与涉案注册商标构成“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该娱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该公司一直不配合办案,拒不提供营业收入证明,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无法调取其内部的财务账簿,只能从税务系统调取其申报的增值税收入。另外,申请单位负责人曾在询问中承认其每个月营业额大概110万元,开业至今营业额估计17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事服务行为所产生的金额均为非法经营额。公司明知“某滩”是注册商标,且一直使用该商标,直至2019年才将门牌铲除,故瑶海区市场监管局将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期间的增值税收入定为其非法经营额并无不妥。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据此,瑶海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并无不妥。
专家提醒:商标侵权,有三种维权途径:一是协商解决;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侵权投诉。当事人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时,应提供权利凭证和权利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佐证,如商标注册证,侵权人未经允许使用注册商标的照片、视频资料等。此外,最好提供详细地址等信息以便监管部门进行核实和查处。·本报记者 韩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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