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9年12月31日下午,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雷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9名被告人被指控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害人管某某多次向张雷、段园园等人借款,双方约定高额利息,致使被害人后期无力偿还。2016年至2018年6月案发,张雷、段园园为索取非法债务,纠集张翔等社会闲散人员,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张雷、段园园为首要分子,以张翔、段亚强、年涛、朱良梅、张天平、段庆丽、胡冬生为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瑶海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雷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段园园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判处张翔、段亚强、年涛等其他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刑罚。(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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