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9日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健康发展。
推进公共交通实行相互衔接和融合
《条例》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强化了对运营安全的管理,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安全运营、规范服务、区域协同的原则。
在管理体制上,《条例》明确市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负总责,统筹解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衔接高效、运行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明确了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任,确定市交通运输部门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行政主管部门,强化了公安、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此外,还明确了建设运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在加强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依法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其收益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如何增强地铁出行的便利性?《条例》规定,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联动保障机制。城市轨道交通、公交车、出租车、道路旅客运输、铁路运输等公共交通应当实行相互衔接和融合。(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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