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梁巍) 2月5日晚,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采用“保、增、降”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持续发展。
据悉,该意见执行期限暂定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文件称:据初步测算,全市逾九成企业将会受益。
合肥市鼓励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合理提高一线工人工资和强化防疫保护。对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并足额完成合同约定量的企业,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生产期间工人加班工资和防护费用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贴。
合肥市还将着力为中小企业减轻房租负担。对在合肥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疫情防控期间给予2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减免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国有企业考核。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合肥市将按照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此外,对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
对生产加工、餐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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