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从3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
从2018年1月开始,全省已经取消了货物港务费。此次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从今年3月1日开始到6月3日,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游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相关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经营人和单位,确保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政策落实到位。(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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