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吴晓霞)2月21日下午,安庆市宜秀法院利用网上在线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光彩独任审理,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在家中参加庭审。这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该院启用在线庭审方式推进网上诉讼服务的创新形式。
该案原告焦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某保险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受理,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的风险,庭前,该案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网上开庭后,院信息办提前搭建庭审平台,进行多次调试,确保正式网上开庭过程中系统稳定运行。
庭审中,原告当庭申请追加本案肇事车辆车主金某某为本案被告,希望法庭予以准许。法庭鉴于各被告均无异议,连线金某某,其表示愿意参加庭审,法庭遂依法追加金某某为本案被告,并通过视频连线完成了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法庭调查和法庭调解等环节。
法庭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当庭调解,找准双方争议焦点,耐心释法说理,,使双方当事矛盾得到了缓和,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保险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焦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181000元,扣除前期垫付的10000元医疗费后,实际向原告焦某某支付171000元(包含被告李某某、金某某垫付的3000元);原告焦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最后,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按照系统提示,扫描二维码在调解协议上进行了电子签名。至此,庭审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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