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王君)网红面馆有了仿招牌,员工跳槽带走宣传创意,网络提供盗版电子书吸引广告……在2020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该院2019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海鲜面多了仿招牌
“海鲜遇上面”是原告上海新拍档公司独创的海鲜类面食品牌,在广大消费者中享有良好的声誉。被告安徽甄旺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其相近的“海鲜遇见面”商品名称,及使用相近的“海鲜遇见面”店招装潢,将其店铺照片直接作为自己的店铺照片使用进行商业推广并招收加盟商。
法院裁判:一审判决安徽甄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次性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70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鼓励创业、创新精神,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打击市场无序竞争乱象,引导企业提升公平竞争、高质量发展的意识。
同行“借用”宣传画册
被告安徽新安合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耿某陈述,涉案产品画册由其制作,其在原告合肥金星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过,制作中借鉴了金星机电公司产品画册。金星机电公司认为两公司产品画册除公司名称不同外,其余包括产品介绍、图片、技术参数、工艺流程、设计理念等内容完全相同,新安合创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一审判决新安合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产品画册,销毁现有侵权产品画册,一次性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该案通过发挥司法引导作用,一方面强化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提示员工在离职过程中应约束自己的行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同时也为促进辖区企业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网络盗版读者“热捧”
自2014年5月开始,被告人许某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租用服务器,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采集复制他人文字作品至其个人运营的网站中供读者免费阅读以此增加读者点击量,最终通过广告联盟投放广告非法获利,先后聘用王某等编辑人员、技术人员十余名,架设盗版侵权网站,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
法院裁判:一审判决许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万元;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涉案赃款5926322.82元依法予以追缴。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该案是近年来公安机关破获的安徽省首例特大网上侵犯著作权案,也是高新法院自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涉案图书种类最多的一起案件。通过打击犯罪,对清理鱼龙混杂的网络图书市场起到警示规范作用,对图书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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