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方便残疾人办事创业,根据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有关规定,市残疾人联合会全面梳理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编制了服务指南。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办理依据
1.《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1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合政〔2020〕40号):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
2.《关于印发〈2020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残联〔2020〕16号):为全市8224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
二、承办机构
市残联康复处
三、服务对象
全市持证精神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的精神残疾人;
(2)拥有合肥市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同等情况下,有低保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相关贫困情况的材料优先。
五、申报材料
1.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与户籍地一致);
2.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及购药凭据(原件或复印件)。
4.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贫困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报告、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六、服务流程
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县(市)区残联审核审批。
七、办理时限
待符合条件的申请手续受理、审核、审批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残联康复处
电话:0551-6425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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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合肥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