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车的违规停放及充电给小区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近日,合肥市民王女士向本报反映,邻居刘先生经常在楼道给电动车充电,几番劝阻无果后,王女士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业主能单独起诉邻居,要求其停止在楼道里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吗?
今年32岁的王女士是瑶海区一小区的业主,因为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平时小区管理主要靠大家自律。最近,王女士发现新搬来的邻居刘先生一家经常将电动车放在1楼楼道里充电,一充就是一晚上。刚开始,王女士没在意,但前不久,亲戚小区里的一辆电动车因为违规充电,差点引发了火灾,这让王女士有些担忧。
她上门找到邻居,劝他不要再将电动车放在楼道里充电,可谁知却遭到了对方的严词拒绝。“我住在4楼,又不能将电动车推上楼充电,小区又没有充电桩,去别处充,车子丢了谁负责?”对方还表示,楼道是公用的,他想在哪儿充电都可以。邻居的一番话,让王女士气得不轻。
为了打消对方在楼道充电的念头,王女士甚至还将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的危险性打印出来,贴到了刘先生门上。
“首先,楼道是居民楼的公用安全通道,电动车不发生火灾,也不能将电动车停放在此处,因为这样会阻碍住户们的通行同时还堵塞了消防安全通道。数据显示,有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而导致人员伤亡的电动车火灾中,有90%是因将其置于门厅或过道;其次电动车燃烧实验证明,一旦电动车燃烧起来,毒烟迅速向上蔓延,很快会导致整幢楼陷入毒烟密布的状态,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但这些都没有改变邻居的做法,王女士十分苦恼,想咨询律师,能否单独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制止刘先生在楼道里给电动车充电。为此,记者咨询了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王明红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刘先生在小区楼道里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对整栋楼的业主构成一种潜在的危害,这种危害已上升到社会公众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害,不但包括现实已经发生损害的结果,还包括未发生损害后果,但有发生损害后果的可能性。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王女士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与其他业主一起作为原告来起诉刘先生,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即要求他停止在楼道里对电动车充电的危险行为。这种损害后果系对人身权、物权保护方法的特殊规定,不以行为人侵害后果产生为要件,也就是说刘先生不得以未发生危险后果为由进行抗辩。不过王律师也建议,邻里矛盾最好通过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向侵权人的单位反映沟通解决,这样更加方便快捷。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卫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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