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华润紫云府,正在安装调试高空抛物摄像头。
路人被楼上倒下的建筑垃圾砸中,当场死亡;一个月内,两辆私家车被楼上扔下的物品砸中……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时时刻刻发生在我们身边。前不久《民法典》正式颁发,其中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又同时指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近日,合肥多个小区开始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效果如何呢?面对屡禁不止的高空抛物,最难的是侵权责任人的认定,面对成千上万的小区住户管理,防范和惩罚哪个更重要?如何才能“抚平”这一伤痛?小区管理者、业委会、业主、社区、法律专家都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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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合肥一轿车顶被砸出窟窿
2012年,合肥市滨湖和园小区,一位63岁的老人在和邻居聊天时,突然被高空坠落的拖把砸伤,花去34000余元的治疗费。最终,受害人只能将小区11号楼23户邻居告上法庭。
2015年11月22日12时许,安徽省金寨县,段某在白塔畈镇新街“东城花园小区”工地9号楼7层清理建筑垃圾。在未判明楼下是否有人的情况下,将垃圾从7层楼上抛下,砸中楼下王某头部,致王某当场死亡。经金寨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人员鉴定:王某符合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018年7月30日,合肥市临泉路上一小区内,一名19个月大的男童在该小区59幢楼栋前,被从天而降的饮料瓶砸中头顶,当场流血。
2020年6月5日,合肥市包河区格林丽景小区,一辆私家车的轿顶被砸出一个坑。这已经是近一个月来该小区第二辆被高空抛物砸中的车辆。小区的住户告诉记者,这栋楼一个月内能见到十多起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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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合肥多小区安装摄像头监督高空抛物
记者调查发现,在合肥市许多小区,高空抛物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小区一个月甚至发生十几起甚至几十起高空抛物事件,还有小区因高空抛下香烟头,点燃了楼下正在晾晒的被褥,引发火灾。对此,也有的小区管理者坐不住了,开始组织宣传队,并且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监督业主的行为。
位于瑶海区的华润紫云府,最近正在进行高空抛物摄像头的安装调试,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徐为为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完成第一批安装计划,预计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30个,覆盖9栋楼,6月底安装完毕。
“这两年,时不时会发现有一些人从楼上扔东西下来,小孩子的玩具、倒下来的剩饭菜等。”徐为为告诉记者,2019年,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该小区决定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其实在正式安装之前,我们就已经在小区里做好宣传了,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在包河区的中铁滨湖名邸小区,该小区业委会秘书张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将开始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一共会安装174个摄像头,覆盖19栋楼,视频可储存3个月。”张先生告诉记者,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之后,他们会督促物业实时监督各楼层的情况,如若发现高空抛物,将及时进行取证,并上门进行宣传教育,如若再犯,必将对其行为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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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 已安装小区效果立竿见影 故意行为将受处罚
位于蜀山区的丁香家园小区二期,这里也安装了高空抛物摄像头。据丁香家园社区智慧平安项目负责人赵国伟介绍,该小区目前共安装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7个,覆盖6栋居民楼8个单元共400余户居民。从监控室的大屏幕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个个摄像头将整栋楼的窗户照得清清楚楚。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透露,摄像头安装以后,高空抛物现象大大减少,“以前一个月能接到十几起投诉,现在两三个月才能接到一次投诉。”谈及高空抛物监控的作用,该工作人员坦言,“这就像盗窃一样,摄像头起到震慑作用,大家知道装了这个,就会自我约束。”
在滨湖世纪社区的滨湖和园小区,和园网格主任陆银芝告诉记者,他们的高空抛物摄像头安装已近一年。一共74台摄像头,实现小区23栋楼全覆盖。但这一年内,高空抛物现象虽较之前有所好转,但不时也有发生。陆银芝表示,虽然高空抛物摄像头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还是有人始终想要挑战,他们的摄像头也拍到过多次这样的情况。“有扔垃圾的,孩子扔玩具的,都拍下来了。”下一步,陆银芝打算联合辖区公安机关一起进行高空抛物治理工作。“如果再拍摄到高空抛物情况,我们网格将联合公安部门一起,上门对其进行教育,甚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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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民法典》规定可追偿侵权人责任 物业应加强监管
前不久刚刚通过的《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做出了更加详尽的规定。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主任方爱国律师表示,《民法典》中对侵权责任作了细化,特别是对于物业、公安等部门的职责范围。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这一点尤为重要。”方爱国表示,在《民法典》实施以后,发生高空抛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也就是说,在后期如果经过公安等机关调查后确定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方爱国指出,其实在之前的《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此条的规定的“连坐制”会造成受害人与其他无辜业主的对立。
此外,在《民法典》中也确定了物业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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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 治理高空抛物 各方有话说
根据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让人的身体红肿起包,如果从18楼抛下会砸破人的头骨,从30层楼抛下则会当场致人死亡。对于高空抛物这个城市上空的“顽疾”,各方又有什么看法?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呢?社区工作人员、小区管理方以及小区住户都有不同的见解。
作为物业一方,徐为为认为,这一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还是由于很难找到责任人。“现在都是高层楼房,而且是陌生社区环境,随随便便抛下来一样东西,成本低,而且根本找不着人。”徐为为表示,如果安装了高空抛物摄像头,一定会有震慑作用,情况会有所好转。
作为社区管理者,陆银芝说,其实这和如今的小区都是陌生人环境有关。“如果还像很多年前,邻居之间都很相熟,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的这样频繁。”陆银芝认为,想要解决这一问题,根本还在于社区治理。
作为律师,方爱国认为,侵权责任的确定是解决这一难题的症结所在。他建议,应加强物业公司的监管责任,如经常性普法宣传、温馨提示、加强巡防监控等,同时安装监控摄像,第一时间确定侵权责任人,以便于后期取证。
作为小区居民,家住中铁滨湖名邸的王女士表示,自己曾经带着父亲在楼下散步,楼上不知谁家一个大纸箱直接砸了下来,箱子里还有瓶子,直直落在了父亲脚边。对此,王女士认为,高空抛物只要抓到了就应该重罚,这样才能以一儆百。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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