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肥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王某某等11人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9月30日,被告人王某某、申某、张某某等人先后将苏卡达陆龟、高冠变色龙、黑白泰加蜥蜴、豹纹陆龟、平原巨蜥等濒危野生动物出售给张某某、王某宇、王某驿等人,期间,多只野生动物因饲养不当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等人非法出售、运输、收购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过程中致5只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野生动物死亡,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珍稀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追究王某某等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三个月,及相应刑期缓刑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张某某等赔偿因造成野生动物死亡导致的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500元至1500元不等。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通讯员 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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