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20余万城乡困难群众。
《通知》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合肥市市区(不含安巢经开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686元,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646元。至此,合肥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实现十七连增。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时提高。城市特困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6392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3727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生活保障标准的20%确定为3279元,由县(市)区、开发区按失能人员上浮2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农村特困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78元(其中财政补助为8693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生活保障标准的20%确定为2016元,由县(市)区、开发区按失能人员上浮2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
黄大伟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新闻推荐
商场优惠活动首日迎来开门红 180余家商家参与 大湖春暖公益活动拉动力明显
今年4月底,本报与合肥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携手,共同发起“大湖春暖携手同行——助力合肥消费市场复苏公益...
合肥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合肥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