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方便残疾人办事创业,根据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有关规定,市残疾人联合会全面梳理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编制了服务指南。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九条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每年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查。
2.《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三、保障金实行按年征收。用人单位每年应按规定的征缴渠道和时限,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在肥市属用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五、申报材料
1.《合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合肥市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
3.从业残疾职工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4.从业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复印件;
6.残疾人职工工资表;
7.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合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申请;
2.受理:合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接到申请材料后审核;
3.审批:通过合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发放《合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合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51-6425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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