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你公司未保持驶离工地车辆清洁的行为,违反了《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7月22日下午,蜀山区城管执法大队驻队律师罗磊来到国宾台工地施工方——浙江大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递交了由执法大队委托出具的律师函,这是蜀山区城管执法大队试点推行“律师驻队”模式以来开出的首张律师函。
记者获悉,当前蜀山区城管执法大队创新开启“律师驻队”模式,并积极发挥驻队律师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的法律援助作用。
7月21日下午3点30分,执法大队一中队执法巡查至石台路段时,发现路面有近100米车轮带泥留下的印记。经现场勘验核实,这些印记是在建小区国宾台工地车辆驶出工地时未冲洗干净所致。执法人员立即要求现场负责人清洗路面,严格按照施工现场车辆冲洗标准作业。
鉴于该工地车轮带泥问题情节较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人员决定对上述情况立案处罚。7月22日,蜀山区城管执法大队驻队律师罗磊向施工方下达了律师函,要求其前往蜀山区城管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并配合完成后期的案件处理工作。
“在以往的执法工作中,我们会遇到施工方履职不到位导致各类问题的发生,同时也存在执法程序难以执行的情况。”蜀山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自从开启了“驻队律师”新模式,律师可以从第三方的身份出发,按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与合理劝诫,同时可以保障案件处理等环节的执行效果。(宗雷 孙雨静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蒋瑜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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