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明超琼
编辑 | 张一诺
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公开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显示,徽商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1.备案类账户开立未及时备案;2.个人银行账户开立未备案;3.经收预算收入未在规定账户核算,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核算;4.违反安全管理规定;5.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做出警告,并处罚款49.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三名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罚。
徽商银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行长徐慧、徽商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行长唐勇、徽商银行合肥新站支行行长胡昊分别对徽商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未按规定开展初次客户身份识别;
未按规定开展持续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调整客户风险等级。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这三名责任人分别做出罚款1.2万元、罚款1.2万元和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天眼查显示,徽商银行前身为合肥城市合作银行,系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安徽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于1997年4月4日成立的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5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批准更名为“合肥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合肥市商业银行经安徽省政府、安徽银监局批准,更名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徽商银行招股书在证监会官网第一次预披露。过去五年来,徽商银行数次推进A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但是一直没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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