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就是被这些石子砸伤。
本报讯 近日,家住在合肥滨湖假日翰林园的刘女士遇到了一点苦恼的事,走在小区里的她被高空坠落的小石子砸伤,结果却找不到“肇事者”。
市民求助
走在小区内被高空抛下的物体砸伤
10月23日10时许,刘女士和孩子经过小区2栋2单元楼栋附近,就在这时,从天而降的小石子砸到了刘女士,她的眼角肿起来。幸运的是,孩子躲过一劫。
“整栋小区共19栋楼,小区里没有安装高空摄像头,无法调出视频,也难以鉴定哪户抛物。”刘女士向记者介绍说,事发当天她立即向诚和物业反映过问题,但小区物业以开发商没有安装高空摄像头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为此,刘女士只好向辖区派出所报案,目前已移交到包河刑警二队。
物业回应
进行过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等工作
针对刘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合肥滨湖假日翰林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据小区诚和物业项目经理陈帅介绍,小区内只有主干道安装有摄像头,而对于公共区域确实没有安装摄像头。
“禁止高空抛物的话题一直都有所了解,为此小区内部会做相应的宣传和温馨提示。”物业项目经理陈帅表示。
物业有打算安装高空监控探头吗?陈帅说安装摄像头可以拍到业主家里部分区域,涉及到业主隐私问题,此外还需要征得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才可以进行安装,任何一个环节不通过,安装摄像头都难以落地变成现实。
针对刘女士的这种情况,物业方面可以配合刘女士上门对涉事楼栋2层以上的业主上门摸查,在不确定具体哪户业主抛物的前提下,受害人刘女士可以选择对涉案楼栋或者小区物业进行起诉,走司法程序。
律师观点受害人可直接起诉2层以上业主
随后,记者联系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孟路炜。
孟路炜告诉记者,如果物业有面向业主做过安装高空摄像头的倡导或者协议,而业主没有同意,出现当下的情况,则物业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物业一直没有积极倡导安装摄像头的和相应作为,则物业需要承担责任。孟路炜说,针对没有安装高空摄像头的涉事楼栋,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诉2层以上的业主,附带将物业公司起诉。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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