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1年9月15日凌晨,合肥市南一环路某酒楼内,一名女员工被人杀害。凶手潜逃数年后被抓获归案。12月21日,合肥中院对该案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15日凌晨,包某某途经合肥南一环某酒楼时,发现该酒楼卷闸门和内部玻璃门均未正常关闭,随后从酒楼门前绿化带上拔出一根木棍随身携带进入酒楼。在大厅内已入睡的受害人周某某被吵醒并进行呼救,包某某随之用木棍多次击打周某某的头部、面部致其倒地,后用毛毯捂住周某某头部,并随手拿起旁边放着的啤酒瓶,连续多次击打周某某头部。周某某失去抵抗力后,包某某来到酒楼吧台,用剪刀撬开锁,将抽屉内放着的200余元取走。其准备离开时,被周某某抱住脚,包某某用剪刀捅刺周某某,导致周某某当场死亡。后包某某将卷闸门关上,逃离现场。
合肥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包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千元。
一审宣判后,包某某表示会上诉。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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