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回复网友时表示,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具体如下:
网友留言:“我是2020年12月13日补缴的一年社保,本想获得在合肥市购买房子的资格。可是12月23日贝壳置业顾问通知我说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有购房资格了,需要足月缴纳满一年以后才能购买合肥市的房子。请问这个通知是真实的吗?”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和《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解答》,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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