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1月11日,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该院对林从兵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首要分子林从兵被判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15万元;谢林发被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13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从兵为牟取非法利益,先是与周言聪共同出资经营转角茶楼,后与徐勇、杜军、吴有朝共同出资成立安徽泰升典当有限公司(位于该市蜀山区新华国际大厦),并以转角茶楼和泰升典当行为据点,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针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林从兵安排林生、徐勇、李佐、谢林发等人到借款人、担保人、共同借款人的公司、住处等地采取暴力、恐吓、纠缠、拘禁等暴力、“软暴力”等方式给上述人员及其家人施加压力,迫使借款人还款,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林从兵为首要分子,以林生、徐勇、李佐等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合肥中院认为,林从兵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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