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部门获悉,《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办法》的出台旨在全面提升和规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创建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示范社示范引领和带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深入推动全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社,且应符合依法设立登记、产业优势明显、民主管理有序、办公场所规范、财务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明显等基本条件。
《办法》明确,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要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配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配套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和管理技术人员。集中采购配送生产资料和销售成员产品的合作社,其比例须达70%以上。每年组织成员开展不少于2次生产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技能培训。同时示范带动作用要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高,成员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示范带动非成员户50户以上。生产型为主的合作社年经营收入须达到100万元以上;流通型为主的合作社年经营收入须达到200万元以上;服务型为主的合作社年经营收入须达到100万元以上。
申报认定市示范家庭农场,必须已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依法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证照齐全。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设施设备,或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推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记录齐全,质量全程可追溯。经营者具有从事商品化农产品生产相应的知识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采用先进实用的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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