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合肥市农业农村部门获悉,《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
《办法》明确,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要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配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配套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和管理技术人员。集中采购配送生产资料和销售成员产品的合作社,其比例须达70%以上。每年组织成员开展不少于2次生产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技能培训。同时示范带动作用要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高,成员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示范带动非成员户50户以上。生产型为主的合作社年经营收入须达到100万元以上;流通型为主的合作社年经营收入须达到200万元以上;服务型为主的合作社年经营收入须达到100万元以上。
申报认定市示范家庭农场,必须已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依法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证照齐全。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设施设备,或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推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记录齐全,质量全程可追溯。经营者具有从事商品化农产品生产相应的知识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
被认定的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将进入市级示范社名录系统,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在项目申报、财政奖补、融资贷款、评先评优、宣传推广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周洪
新闻推荐
近日,合肥中院对郭俊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郭俊杰、刘军均被判...
合肥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合肥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