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和春等36人:
由本局调查的白和春等36名无实际操作考核成绩人员按照合格人员申报并获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6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如下决定:撤销白和春等36名无实际操作考核成绩人员获得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撤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人员名单
联系人:汪军 联系电话:0551-62315892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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