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今年3月,合肥市某小区406室业主吴某报警称因楼上506室漏水,导致自己家墙壁、地板被浸泡损坏,要求506室房东伍某及506室租客汪某赔偿。506室房东不予理睬,认为自来水管漏水属于自然老化破裂,应该由租客承担维修责任。租客汪某认为,房屋内自来水管老化漏水后已告知房东,但房东并未及时维修,这才造成406室损失。双方彼此推诿,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最终,经警民联调室调解员调解,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506室房东伍某与租客汪某每人赔偿406室吴某人民币400元。
专家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506室漏水是造成邻里之间纠纷的重要原因。伍某作为房屋所有权利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排除妨碍、停止侵害并赔偿406室业主吴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至于506室租客汪某,已知水管老化破裂漏水却没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因此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专家提醒: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首先应视具体情况分清是谁的责任。如果是房屋装修的原因造成漏水,造成的损失应由房东负责。如果房客发现水管老化,房东没有及时更换,造成楼下损失,应视由房东负主要责任,房客负次要责任。如果是房客因忘记关水管,造成楼下损失,应由房客承担全部责任。
·杨光照 贺玉霜 本报记者 韩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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