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申报操作规程(试行)》出台。新规将充分发挥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持续完善全市公共充电设施配套,加快推动合肥向全国新能源汽车之都迈进。
在全市范围内,符合什么条件的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才能够申报财政奖补资金呢?按照规定,必须是在合肥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的员工不少于3人。
同时,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充电设施运营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和数据输出接口,输出接口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要求,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此外,合肥规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应符合要求,接入市级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对充电设施及充电过程的监督管理、数据采集等。市级运营管理平台面向全市提供统一公共服务入口,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充电设施信息查询及充电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本规程所称的公共充电设施,是指面向社会开放并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充电设施。住宅小区类、公共建筑类等按要求配建的充电设施,无法享受本次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
按照最新奖补标准,对审核合格的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按照实际充电量给予0.6元/kWh的奖励,由运营企业在用户充电费用中全额扣除。
根据合肥市物价部门对充电服务费的定价规定,直流快充不超过0.7元/kwh,交流慢充不超过0.5元/kwh,企业申报奖补资金的直流充电桩收费价格应不高于实际电价加0.1元/kwh,交流充电桩收费价格应不高于实际电价减0.1元/kwh。充电量以市级运营管理平台采集的充电有效订单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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