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中国香港走私5只手表入境,偷逃应缴税款23.9万余元,近日,被告人连某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依法判刑。
被告人连某,男,合肥人。2018年3月,被告人连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在中国香港经商的林某武(已判决),得知林某武可以安排“水客”从中国香港将手表走私入境后,遂决定从林某武处购买手表。
2018年3月至5月期间,连某通过微信联系林某武,从林某武处共计购买5只格拉苏蒂、百达翡丽等品牌手表,每只手表支付300元至500元不等的“水客代工费”,由林某武安排“水客”将手表从中国香港走私入境,再通过深圳的快递公司将手表寄送到连某住处,钱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连某收到手表后,将上述5只手表出售给了杨某、蒋某等人。
经核定:上述5只手表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384600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239750.03元。2019年10月11日,被告人连某接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到案。
合肥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某逃避海关监管,从中国香港走私5只手表入境,完税价格计人民币384600元,偷逃应缴税款239750.03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连某已退缴违法所得25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接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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