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涉案金额19亿元的陈某某等合同诈骗案,到被害人多达500余人的蒋某某合同诈骗案;从连续9天每天开庭长达13个小时,到亲自走访案发地释法说理……从检16年来,合肥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陈胜坚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依法办案、以理服人、以德育人,为合肥检察事业发光发热,为人民幸福奉献力量。
作为合肥市检察院公诉业务骨干,陈胜先后获得“合肥青年五四奖章”、“安徽省十佳公诉人、优秀辩手”,“安徽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业务专家”“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政法机关首月‘平安英雄’”等荣誉。
“每当凝视胸前的检徽,我都提醒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公诉人,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下,惩治犯罪的关键在于能否胜利决战于法庭之上。这是公诉人的核心能力,也是对公诉人最大的考验。”陈胜说。
每一次审查案件都如履薄冰,每一次提起公诉都自省审慎。在同事眼中,陈胜是有名的“问题解决专家”。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过程中,几乎都能看到他勇往直前的身影。
同事梁明涛说:“陈胜同志不仅办案经验丰富,而且法律理论功底深厚。每当我们向他请教一些案件细节和司法解释时,他都能脱口而出准确回答。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让我有机会近距离和他学习共事,在交流学习过程中找到自身不足,受益良多。”
尊重事实,不放过一丝疑点。办案中,陈胜格外“较真”,以“求极致”的标准坚守公平正义。
早在2012年,被告人叶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叶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理由为其真实年龄与户口年龄不一致,实际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陈胜通过审查卷宗材料,发现叶某在原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期间均未提出年龄问题,案卷中没有任何相关证据显示。但是,叶某为何又在上诉中突然提出年龄问题呢?
陈胜先后前往叶某居住地调查了解情况,最终查出,他的户籍及原始学籍等材料能证明被告人在案发时确实为未成年人。最终,陈胜的出庭意见和量刑建议被合议庭全部采纳并当庭宣告改判叶某有期徒刑六年。
“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这是陈胜在办案中反复提醒自己的一句话。在他看来,法律不仅是严厉的惩罚犯罪的工具,更是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标杆,有司法的“温度”。
在检察机关办案一线工作至今,陈胜的脚步从未停止。作为全国优秀公诉人,他还多次组织全市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为年轻干警传经送宝。
“在跟随陈胜同志办理案件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的重要性。他时常嘱咐我们,只有带着对社会、对群众深厚的感情,才能真真切切地打动人心。避免机械、简单的执法方式,让司法权衡人性与理性,是司法工作者的永恒追求。”同事王晶晶对此感触颇深。
一路走来,心怀热爱,收获满满。“坚守检察初心,拥抱公诉情怀。我将一直做一名法治进步的引领者,同时做好一名有司法温度的传递者,维护正义,照亮人心。”陈胜说。
·本报记者 韩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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