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记者 马敏静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菏泽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突出了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民医保体系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
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菏泽市已于6月底前全面启动了11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下一步积极协调行业、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建立公立医院长效运行机制。所有参与改革公立医院已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余10%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市、县级财政要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际,落实政府补偿政策。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仅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新进人员不再安排用编进人计划、由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制定、执行新进人员计划,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健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2017年异地转诊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健全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和70%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保证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不降低。不断完善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联网结算。做好与省级、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对接工作,推进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定菏泽市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落实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和超支分担制度,指导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完善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分配和动态调整机制。科学选择付费方式,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以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
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与运行机制,建立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深化分级诊疗工作试点。总结成武县试点经验,扩大分级诊疗开展的区域和病种数,县区实现全覆盖,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完善分级诊疗政策。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政策,开展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推动急慢分治。制定常见肿瘤、冠心病和脑血管疾病分级诊疗以及独立设置的病理、检验、影像、血液透析机构相关技术标准。力争全部三级医院、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至少与2家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加强医疗、医保工作衔接,建立有效、畅通的转诊程序,制订合理的管理制度。
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推进和规范城市及县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鼓励医院之间自由组合,建设松散式、紧密式、集团式等各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探索建立基于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机制的打包支付方式,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双向转诊。
发挥医保杠杆作用。加大医保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基层就诊医保报销比例。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年内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5%以上
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既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继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对未达标的,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中优先安排。增强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逐步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满足群众看病就医基本需求。各县区、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安排不少于30%的医生轮流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坐诊。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每个街道或按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村卫生室服务体系,原则上按每2000-4000人的农村服务人口设置1所卫生室,每所卫生室配有2-4名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实现卫生服务农村居民全覆盖。
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完善签约服务和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鼓励各县区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6年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做好家庭医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签约与医保政策衔接工作,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