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少数基层干部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事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列支出、重复列支、虚报附属物补偿的办法,套取国家资金占为己有。近日,淮北市濉溪县检察院成功查办了一起涉农领域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刘某先后任濉溪县濉溪镇居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2007年11月16日,刘某通过重复列支居委会成员工资的方式,从居委会土地补偿款专户套取3万元归自己所有。2008年1月,刘某以他人的名义虚报钢管大棚、温室、沼气池等地面附属物,虚报补偿款10.02万元占为己有。同年,刘某在上报集体地面附属物时,在自己名下虚列机井21眼,套取补偿款7.56万元。2008年4月,刘某与居委会成员共谋,以多报沼气池、电线杆补偿款的方式为自己捞取2.99万元。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刘某可谓是费尽心思,用尽手段。
检察机关查明,刘某在担任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及其职务上的工作便利,单独及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共计40.4万余元。案发后,刘某退缴违法所得30.7万多元。最终刘某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姜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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