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贻伙)昨天上午,淮北市烈山区原常务副区长董海波涉嫌受贿一案在淮北市相山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董海波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16次收受他人贿赂304万余元。庭审中,董海波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并表示非常后悔。
今年47岁的董海波自2002年10月起任淮北市濉溪县新蔡镇党委代理书记、镇长,2004年2月起先后任淮北市烈山区副区长、烈山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检察机关指控称,董海波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分管工业经济、企业体制改革、煤矿安全生产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私人煤矿矿长、水泥厂厂长等16人的贿赂人民币300.38万元及价值人民币4.5万元的购物卡,并在财政资金拨付、安全生产检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和照顾。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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