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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被泡水” 还要赔物业四千元?

来源:江淮晨报 2015-08-13 17:59   https://www.yybnet.net/

晨报讯 8月11日,家住淮北市濉溪县九点阳光小区的赵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他给儿子买的新房一天没住,自来水管就漏水并泡坏了楼内的电梯,物业公司要求赵先生赔偿,为此,赵先生的新房还被断了水。

事件:据赵先生讲述,这套房子是两年前给儿子购买的结婚用房,今年1月12日上午刚拿到新房钥匙,下午物业就打电话告诉他家里自来水管漏水了。“这新房连自来水都没开通,怎么就漏水了呢?”赵先生十分疑惑。为此,他曾多次找到物业和濉溪县供水公司协商,供水公司告诉他事情应由物业和供水公司两家协商,与赵先生没有关系。

可半年过去后,几天前,赵先生准备对新房进行装修时,物业公司却告诉他,必须缴纳4000多元的电梯维修费用,否则就不允许装修房屋。对于物业公司的说法,赵先生感到非常气愤:“当时我的房子里泡成那样,我还没找他们赔偿损失,他们却要我赔偿。”

记者帮忙: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随后联系上该物业公司李经理,后者告诉记者,从去年10月23日开始,小区自来水水阀的开关都交由县供水公司管理,送水的权力属于供水公司,出现问题与物业公司无关。同时,李经理告诉记者,对于此事,供水公司确实要求物业与供水公司协商,并提出“业主、物业公司、供水公司”三家平摊的处理意见,这让物业公司难以接受,“我们没有责任,不可能出这钱。”同时,该经理表示,物业并没有阻止业主装修房屋,但是业主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本身合情合理。

记者随后又联系上濉溪县供水公司,据负责处理此事的营业所所长介绍,他们会先尽快把这件事解决掉,给赵先生家先送水,让其能装修,至于赵先生家自来水管漏水的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调查。晨报记者 王刚 实习生 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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