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淮北市中院对上诉人孙义、任爱云、孙忠良、张道文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构成诈骗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孙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上诉人任爱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上诉人孙忠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上诉人张道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万。
2011年5月,孙义、张道文、孙忠良与肖某等人成立濉溪县神农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孙义任法人。2012年1月孙义将该合作社股份转让给任爱云,合作社法人变更为任爱云。
2012年7月,安徽省农委、省财政厅下发《2012年扶植‘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要求对设施蔬菜标准园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在2012年当年实施建设的项目内容采取 “先建后补”方式,补助资金规模在40-60万元。
孙忠良与孙义、任爱云、张道文商讨申报事宜,就申报工作做了分工,安排任爱云协调将他人种植的蔬菜大棚充作该合作社种植面积,张道文将申报事宜电话通知肖某,要求肖某提供白酒用于协调申报。当年7月底,孙义、任爱云、孙忠良、张道文将合作社种植面积夸大为235亩,并虚报合作社2012年建设投资项目。同年12月底,该申报项目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2013年1月7日,财政部门拨付50万元补助金至该合作社账户,任爱云取出后交给孙义。
此后,孙义、任爱云、孙忠良、张道文等人因这笔资金分配发生了分歧和争执。后经人调解,任爱云答应给张道文等人20万元,并让其几人出了证明并签字,但此后20万元未兑现,张道文一气之下向相关部门控告孙义、任爱云侵占合作社财产及相关问题。此案经警方立案侦查。
一审,濉溪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义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任爱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孙忠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张道文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方好马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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