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丁伟 潘如玉 刘勤利 李进 文/摄) 3月24日上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淮北市原政协主席阚相华受贿一案。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阚相华在担任淮北市烈山区区长、烈山区委书记、濉溪县委书记、淮北市政协主席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黄某某、王某某等人谋取利益,收受黄某某、王某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4.8万元、购物卡34.8万元、美元4.2万元、欧元1万元、黄金约1400余克,合计人民币约4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阚相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阚相华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阚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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