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下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敬四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朱敬四将位于凤台县马店村北街的房子分给其长子一家居住。2008年,朱敬四将位于马店村南街的房子给次子朱某夫妻居住,并与其同住。朱某认为朱敬四偏心。随后,父子间矛盾日益加深,最终引发惨案。
法院认为,朱敬四不能正确处理父子矛盾,为泄愤报复,造成朱某一家四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一审宣判后,朱敬四未表示是否上诉。
葛新亮 任毅 本报记者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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