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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起诉养女法院诉前调解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3-11-01 11:0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今年7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子女不常回家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近日,笔者获悉,“常回家看看”入法后凤台县首例此类案件调解结案。

7月4日一大早,凤台县一位张姓老妇就来到法院立案庭等待立案。老人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患有肾病。老人没有孩子,年轻时收养了一个女儿。养女陈某(化名)在合肥打工,一直对她挺孝顺的。但在一次因家务事争吵后,赌气离家的养女便对其不闻不问。

此后,老人不仅生活上感到困难,精神上也非常孤独。为此,老人来到法院准备起诉养女,要求法官不仅判令养女要赡养自己,还要常回家看望。法官通过电话把张某养女叫回,当法官说出陈某母亲的想法时,陈某也向法官倒起了苦水。

据养女陈某说,她没有什么文化,只能靠打工维持生活。经常回家看望老人,不论是金钱上还是时间上,都不太现实,另外,单位也不允许经常请假。

听到这里,法官表示理解,但也告诉陈某,父母并不在乎儿女给自己多少物质上的帮助,但是一句关心、一个电话对父母来说,往往价超万金。

在法院调解下,陈某表示不管怎样困难,都会经常回家看望母亲。最终,母女和好如初,在法官的目送下,女儿搀扶着母亲离开法院。

(刘喜乐 任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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