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由凤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凤台县交通局原局长王东红受贿案公开宣判,凤台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东红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违法所得55.3万元予以追缴。
王东红在2010年至2013年担任凤台县交通局长、凤台县淮河公路二桥项目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组副组长期间,共接受17个单位的请托,先后为淮南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淮南至凤台客运线路及年度车辆报废、更新,淮南市安运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申办凤台县马刘路改造第三标段承包、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的拓展道路、公路、桥梁等施工项目设计予以关照等,共58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2.9万元现金和12.4万元购物卡。其中收受他人现金最大的一笔4万元。
鉴于案发后王东红能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并积极退赃,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石峰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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