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玉宝 通讯员石峰 张蕙)4月13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公诉的淮南市安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公开宣判,凤台县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安运”公司罚金十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安运”公司在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程中,因驾校面积未达标,未能顺利申报并获审批。刘杰于2010年至2013年间,先后向凤台县交通局局长王东红、淮南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葛怀虎、培训管理科科长宋道玉、副科长郑冬梅及职员岳军(均另案处理)行贿总计141000元现金和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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