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1月7日,安徽省凤台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同村的五名村干部私自侵占3万元公款。
2010年7月份,凤台县关店乡某村因为需要修建大渠,向关店乡申请了6万元建设资金。收到款项后,村支书张强和村主任张逸研究决定,将修渠工程承包给村委副主任张军和村民张力,并口头约定承包工程款为3万元。
工程开工后不久,村支书张强、副书记张新等五名干部在村部研究后,决定把乡里拨下来的6万元全部以“大渠改道”名义从村里支出,付给张军工程款3万元,剩下的3万留下给村干部当做“辛苦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晨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李旭东 严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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