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凤台县李某是个不折不扣的“酒疯子”,早年因为喝酒出过车祸,腿瘸了;后来因醉酒辱骂他人,几次被当地派出所行政拘留。为泄私愤,李某竟然又在酒后放火烧派出所。6月24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某构成放火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
今年3月11日晚上,李某和亲戚在街上的牛肉馆吃饭,喝了一斤多白酒。李某酒后骑电瓶车准备去玩具厂接老婆下班,因离下班还有十多分钟,妻子顾某就让丈夫先回家,李某却来到离玩具厂不远的凤台县公安局尚塘乡派出所后面,边抽烟边溜达等老婆下班。
在等候的过程中,李某无意中看到派出所信息采集室的窗户没关,想到多次被派出所行政处罚,他心生怨恨。为发泄私愤,李某推开窗户,把手伸进房间,用打火机点燃了窗帘,看到窗帘“吱吱”地烧起来后,李某若无其事地叼着烟晃晃悠悠离开,去接老婆回家。
李某来到玩具厂后,碰到该厂的老板金某在厂里巡视。金某看到李某醉醺醺地叼着烟在厂里晃悠,就警告他说玩具厂都是易燃物,让他把烟掐掉。李某悻悻地把烟踩灭后和老婆一起离开。
大约两分钟后,金某看到派出所一个房间的窗帘起了火,急忙从派出所后窗喊人灭火。派出所和玩具厂仅隔四米,不远处还有一家烟花爆竹店,如果不及时灭火,很可能引起爆炸殃及到周边民宅,金某便喊来员工帮着民警一起把火扑灭。因发现及时,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派出所的信息采集室部分财物受损。
李旭东 严翠 本报记者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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