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电视台播放影视剧,没有从观众需求出发,而是拿着发行公司回扣,决定片源。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副经理陈亮为了推销公司的影视剧,向安徽广播电视台总编室节目购销中心原副主任张文旭(已判刑)行贿145万元。8月3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分别对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五十万元,对陈亮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据审理查明,2011年11月3日,经张文旭推荐,安徽广播电视台购买了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发行的电视剧《团圆》的著作权使用权。陈亮作为影视公司负责该电视剧发行的副经理,于2012年下半年,在合肥市其住的酒店内送给张文旭回扣款60万元。2013年上半年,在张文旭的车内,陈亮又送上回扣款60万元。 2013年2月6日,经张文旭推荐,安徽广播电视台购买了上海西岸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系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发行的电视剧《我的妈妈是天使》的著作权使用权。陈亮于2013年底,在张文旭车内,送上回扣款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由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亮给予国家工作人员145万元回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应依法惩处。陈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李旭东万其明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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