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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变得更容易了

来源:新安晚报 2016-04-16 20:54   https://www.yybnet.net/

提起“民告官”,很多老百姓难免会想到“官官相护”,一旦遇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打官司难上加难。对基层法院而言,“本地案件本地审”,面临着“审不好、判不出、难执行”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最高法院于2013年发布了《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部分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省高院决定,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于2013年6月20日开始实施行政审判工作集中管辖试点。作为安徽省唯一一个试点法院,该院在近3年的时间里,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破解了立案难、地方保护等一系列难点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推

进淮南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

平和法治政府建设

的进程。

老百姓:告官不再难了

2013年,淮南市行政区划共包括5区1县。实施行政审判工作集中管辖后,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管辖5个区的行政诉讼案件,同时受理凤台县移送的部分行政诉讼案件。

“长期以来,困扰行政审判的重要因素就是立案难和审理难的问题,当事人的诉权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障。”该院院长侯伟说,“我们着重畅通立案渠道,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

集中管辖前半年,该院受理的异地行政诉讼案件未见增多。到了2014年,受案145件,其他区的行政诉讼案件总量占受案总数比例已经超过本辖区行政诉讼案件,达到了52%。2015年受案245件,达到近年来的峰值。今年前3个月,已受理32件。

由于部分案件当事人到田家庵区法院诉讼,路程变远,费时费力,诉讼成本明显增加,造成诉讼上的事实不便。为此,该院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举措,赋予当事人选择权。规定当事人既可以直接向田家庵区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对直接到田家庵区法院起诉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不推、不压,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的,由当地法院将材料直接收下来,再移送至田家庵区法院,方便了当事人。

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同时实施,实现从立案审查制到立案登记制的转变,解决了当事人立案难的问题。

但立案登记制并不等同于“逢案必立”,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保障公民诉讼权利的同时,也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针对部分当事人存在的不懂诉、甚至是乱起诉的情况,田家庵区法院探索建立了诉前协调机制。当事人来起诉时,由行政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分流、协调,避免一些不属于行政诉讼审理范围的或者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案件进入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也使当事人的实体问题能够得到效解决。

2009年10月,淮南市政府发布了一则土地征收公告,谢家集区三和镇洞山村村民朱纪国的房屋就位于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但当地政府与朱纪国就拆迁补偿款一事迟迟未能达成一致。2015年5月,谢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朱纪国的房屋是在已征土地上抢建的违法建筑为由,予以强制拆除。因对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以及征地征收概念不清,朱纪国在法院先后提起了信息公开、房屋征收违法、房屋征收补偿纠纷、土地征收等多起案件,造成了“乱起诉”现象。对此,田家庵区法院对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驳回,并在立案中、审理中、宣判后,都与他进行沟通协调,引导其对强制拆除措施提起正确的行政诉讼,保障了朱纪国的诉讼权利。

集中管辖前,该院的案件类型主要是治安类的行政处罚和不动产行政登记两大类。集中管辖后,案件类型涵盖房地产管理登记、工伤认定、土地管理、城建管理、治安管理、婚姻管理、户籍管理等各行政管理领域。汽车租赁管理、见义勇为认定、信息公开、行政协议、招投标领域的行政确认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方面的案件及征地拆迁、拆违方面的案件大量出现。淮南市有两个区的拆违案件比较多。之前,由于各种因素,这类案件在当地法院较难立上案。集中管辖后,不仅立了案,且都能顺利审结。

一位征地拆迁纠纷的当事人在案件审结后兴奋地说:“原先连案都立不上,告到田家庵区法院,不仅案结了,事也了了。”

行政机关:放下了架子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当地法院过去那种无形的压力很快转移到了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的优越感开始大打折扣。

“行政案件不在本地审理,促使我们更加重视应诉过程。”一位区法制办干部说,“行政机关的应诉积极性明显增强。”淮南市潘集区政府、谢家集区政府、大通区公安分局都对辖区、本单位的行政案件给予了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出庭应诉,或派出专门人员协调案件,及时化解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全市涉案的行政机关基本能够做到至少由一名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不再是以往仅委托律师出庭,“告官不见官”的现象成为历

史。“现在领导对诉讼案件的重视度大大提高,案件败诉要责任倒查,我们必须出庭,否则违反诉讼法的规定,是要被追查的。”淮南市一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表示。

“正是由于政府部门放下了架子、积极应诉、主动协调,使大多数行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田家庵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申恩国说,“行政诉讼案件的和解撤诉率逐年上升,2013年至2015年,分别为32%、41.43%以及47.8%,体现了行政纠纷的实体解决。诉讼案件上诉率逐年降低,分别为58%、32.86%、22%,当事人的诉权和实体权益得到不同程度的保障。行政机关败诉率先升后降,分别为14%、25.71%以及15.7%。2015年案件数量激增,败诉率反而下降,25件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中,有19件来自其他区县,败诉率为32.2%,大大高于行政机关的平均败诉率,集中管辖成效显著。”

为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田家庵区法院选择房产局、人社局等案件高发单位定期进行走访,召开联席会,对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并从法律适用层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促使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可能出现的矛盾。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被诉行政机关沟通,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发出司法建议书,让行政机关更好地理解法院的判决、裁定,努力促成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和谐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达成和解。先后向淮南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及潘集区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形成了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

法院:成效明显,任重道远

“审理异地案件,我们法官在办案时的心里顾虑少了很多,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也小了很多。法外因素考虑得少了,就可以一门心思地办好案件。”行政庭庭长申恩国坦言。

行政诉讼案件的矛盾一般都比较敏感,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和有效化解,不仅在案件审理

后易出现上访、闹访等情况,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而且难以起到警示教育社会的正面作用。

田家庵区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化解尖锐的矛盾。

凤台县经济开发区地处城乡接合部,开发区管委会征收农民的土地兴建项目。后因区划调整,凤台县经济开发区划转至淮南市八公山区管辖。辖区村民吴存祝、蒋顶银自家的鸡场、大棚因未经审批,属违法建筑,被凤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八公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实施强制拆除。两当事人不服,向田家庵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实施拆迁的单位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田家庵区法院在审查中发现,吴存祝和蒋顶银是率先起诉的代表,在他们身后还有一批类似的观望者,当地居民对政府部门的做法普遍不理解,官民矛盾一度比较激化。蒋顶银分别向监察、公安、上级政府等进行举报,因对其举报没有回复,又先后向田家庵区法院提起了6起不作为之诉。

吴、蒋二人还高薪聘请律师,将维权进行到底,并扬言如果法院判决不公,将到北京找说理的地方。针对这种情

况,办案法官及时启动引导机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和诉讼引导。在案件的审理中,全程启动风险防控机制,商请淮南市中级法院牵头,会同八公山区政府、八公山区法院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对该项目的矛盾隐患进行排查和梳理,有针对性地进行协调和化解。

在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法官始终做到热情接待,审理公开,说理透彻,对原告的诉请有理、有据、有节地逐一进行了回应,最终以程序违法为由,判决被告强拆行为违法,并驳回了当事人的赔偿请求。两个案件都在诉讼程序内解决,有效地阻止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案件宣判后,吴存祝和蒋顶银感叹道:“打官司之前还怕官官相护,怕与政府打官司是鸡蛋碰石头不自量力,没想到田家庵区法院依法公平公正办案,彻底打消了我们的疑虑,今后我们会规规矩矩维权,不再使用过激手段。”

行政案件因矛盾成因复杂,政策法规规定不够完善和明确,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情况下的协调和解,有助于当事人实体问题的解决。田家庵区法院注重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使当事人实体问题的解决。

针对不同诉讼阶段当事人的心态,办案法官不失时机地开展协调工作,实行庭前疏导、庭中引导和判后答疑相结合,认真分析案件成诉的原因,通过辩法析理、说服引导,很多当事人主动撤回起诉。对行政行为明显存在错误的,指出行政行为的错误,令行政机关主动纠错。

“在案件协调中注重绕开表面的行政争议,抓住行政争议后面的民事权益进行协调,尽可能地做到在维护行政机关权威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利益纠纷解决了,行政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行政庭庭长申恩国说,“有些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案件的本身,案件的裁判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只有通过大量的案外工作方能实现案件争议的解决。”

该院曾审理两起信息公开案件,原告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利益未能实现,遂向法院提起信息公开诉讼,要求政府公开相关信息。法官多次到拆迁办进行走访和协调,最终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促使拆迁办和原告达成了征地补偿协议,原告撤回了诉讼。

2013年至2015年,该院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分别为32%、41.43%以及47.8%,这与办案法官重视协调和解化解行政争议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侯伟告诉记者,经过3年多集中管辖的实践,田家庵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至少取得以下4个方面的成效:一是诉权保护明显加强,民告官容易了。二是行政机关的干扰减少了,司法环境显著改善。三是案件裁判结果的统一性增强了,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四是案件质效大幅提升,促进了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

“集中管辖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侯伟说,主要是行政审判专业化程度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这需要进一步充实行政审判队伍,整合行政审判资源;行政诉讼因其成本低、门槛低,一些当事人不能理性维权,行政诉讼当事人滥用诉权问题凸显,影响着行政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征地拆迁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机关的应诉积极性和应诉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打破既有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推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改革。  周瑞平李旭东刘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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