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吴贻伙 记者 李浩)8月2日,由滁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宿州市委原组织部长蒋昌盛涉嫌受贿一案,在滁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蒋昌盛自1999年起,先后任淮南市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淮南市凤台县县委副书记,毛集试验区工委书记、区人大工委主任,潘集区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淮南市市委常委等职务,案发前任宿州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公诉机关指控,蒋昌盛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49起计数百次,其中21起为在建设工程、企业经营上为他人谋利,28起为他人职务升迁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收受、索取他人现金、购物卡、物品等共计788万余元人民币、8.4万美元、2万元港币,其中索贿160万余元人民币。
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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