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4月2日电
记者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淮南市建委原主任胡学玉涉嫌受贿案2日上午开庭审理。胡学玉涉嫌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受贿35万余元。
被告人胡学玉现年59岁,1998年3月至2008年1月任淮南市建委主任(正处级)。公诉机关指控,胡学玉任淮南市建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市建委家属楼工程、安徽理工大学公寓楼工程等工程的招投标以及工程款给付方面,为淮南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提供帮助,三次收受郑某贿赂29万余元。此外,2002年至2004年的春节,胡学玉三次收受淮南市惠利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廖某现金每次2万元,共计6万元的贿赂。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学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5万多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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