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完成,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废止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228件,修改有关规范性文件51件。
在被废止的228件文件中,包括2003年5月12日省政府第153号令发布的《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今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目前,安徽省正在按照立法程序予以废止《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已启动《安徽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立法工作。在此次清理工作中,合肥市政府梳理出合肥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制定的《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需要废止。今年6月30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于8月19日批准了这个决定。同时,淮南市废止有关征地拆迁的市政府规章1件。此外,被废止的多为一些县、镇政府下发的一些有关征地拆迁通知等。 (钱亮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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